关于邀请参加2024年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 “复合肥料中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含量测定” 的通知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4]18号)要求,青岛海关技术中心负责承担“复合肥料中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项目(项目编号:CNCA-24-04)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样品及相关信息
样品名称:复合肥料(领域代码:0229)
检测项目: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
检测依据:总氮(蒸馏滴定法)GB/T 15063-2020,GB/T 8572-2010
NY/T 2542-2014,SN/T 0736.5-2010
有效磷(重量法)GB/T 15063-2020,GB/T 8573-2017
NY/T 2541-2014,SN/T 0736.6-2010
氧化钾(重量法)GB/T 15063-2020,GB/T 8574-2010
NY/T 2540-2014,SN/T 0736.7-2010
氯离子(容量法)GB/T 15063-2020,GB/T 24890-2010
SN/T 0736.9-2010
二、参加机构
具备复合肥料中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
鼓励资质认定行业评审组根据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需要,组织行业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鼓励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鼓励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鼓励其他各类具备复合肥料检测能力的机构自愿报名参加。
三、能力验证费用
具备复合肥料相关项目(参数)检测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验证费用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
自愿报名参加本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2000元,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费用汇至以下账户,汇款时请备注“CNCA-24-04”。
收款单位: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
账 户:5329 0377 8210 988
税 号:12100000756930347P
地址/电话: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70号,0532-80885056
四、报名方式
请报名参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填写《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附件1),确保报名表内容清晰、完整,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提交至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需支付能力验证费用的机构需同时提交《发票信息反馈表》(附件2)。
五、注意事项
本能力验证项目预计7月发样,请各参试机构提前做好准备。
本能力验证项目无补测环节。
对未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其整改。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丁洋
电 话:0532-80885827
传 真:0532-86907002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黄河东路99号,266500
电子邮箱:pt_f_vip@vip.163.com
关于邀请参加2024年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 “复合肥料中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含量测定” 的通知
附件1:国家级能力验证项目报名表
附件2:发票信息反馈表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